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書,即《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2.背書轉讓。經銀行審批同意后,辦理在商業匯票上背書轉讓和填制貼現憑證等手續
3.使用資金。客戶背書轉讓后,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后將相應的資金劃轉到客戶指定的存款賬戶,客戶即可使用貼現所得款項。
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手續:
(1)銀行的公司業務部可受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承兌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一式兩份,同時提供下列銀行要求的資料:
①、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碼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②、擔保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年檢)復印件、企業稅務登記復印件、企業法人代表或授權人身份證明、有關企業法人變更資料等;
③、要求銀行辦理承兌業務的書面申請報告和申請人及保證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④、社會專職機構(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事務所)審計的承兌申請人及擔保人上年度以及近期的財務報告;
⑤、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出具的同意抵、質押的書面證明,以及保證人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⑥、申請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票;
⑦、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2)經審批同意承兌后,執行承兌協議。
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