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屬性
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2.期限:商業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利率:貼現利率采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
產品特點
滿足公司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快速變現的需求;相對于銀行承兌匯票,手續方便,可以有效降低手續費支出,融資成本低,有利于企業培植自身良好的商業信用。對銀行來說,相當于作了一筆貸款,且事先扣除了利息;如果匯票有貨物背景,則還有貨物抵押。在銀行資金緊張時,還可再貼現融資。
商業承兌匯票
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商業匯票的付款人為承兌人。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承兌付款
1.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銀行提示承兌時,銀行的信貸部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程序,對出票人的資格、資信、購銷合同和匯票記載的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必要時可由出票人提供擔保。符合規定和承兌條件的,與出票人簽訂承兌協議。
2.商業匯票的承兌銀行,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出票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2)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
(3)內部管理完善,經其法人授權的銀行審定。
3.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應按票面金額向出票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費。
4.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應于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5.承兌銀行存在合法抗辯事由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為拒絕付款證明,連同商業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6.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于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