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既可以由付款人簽發,也可以由收款人簽發。匯票根據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或由收款人簽發交由付款人承兌的匯票。商業承兌匯票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的票據。
貼現申請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有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關系,能夠提供相應的商品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
要求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的交易合同必須是合法且要素齊全,即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必須符合《票據法》,符合制度規定的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背書、承兌的條款要求,匯票上沒有“不得轉讓”和“質押”等字樣
在貼現行開立存款帳戶
貼現申請人經濟效益及資信情況良好
銀行要求滿足的其他條件。
商業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兌,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承兌匯票的出票人為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出票人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商業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提示付款
商業匯票可以在出票時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兌。商業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