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應建立施工現場用火、用電、用氣等消防管理制度。
應明確施工現場消防管理人員,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管理責任,對施工現場的消防進行監督檢查。
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對于規模較大的內裝修工程,應制作滅火應急疏散演練預案并開展演練。
日常消防管理:
建立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按照國家標準配置防火門、防火卷簾、疏散指示標志、火災應急照明、火災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設置消防標志,并定期組織人員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有效。
應在每層或各經營區域明顯位置設置疏散圖示,圖示中應標明疏散路線、出口、人員所在位置、消防設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常閉防火門上應標有警示文字和符號。
營業期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出口暢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裝柵欄、隔斷等障礙物,不應遮擋、覆蓋疏散指示標志。公共疏散門不應鎖閉,宜設置推閂式外開門。
人員密集場所房間的外窗不得設置影響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柵欄等障礙物。
應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制度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內容。
加強對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配置齊全、完整好用;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保:
1.用專用測試儀器分期分批次測試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的顯示,試驗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靈敏;
2.檢查試驗主控屏是否正常,有報警信號源時是否正確顯示某區探測器動作,警鈴蜂鳴是否鳴響;
3.試驗手報按鈕報警,本層及其上、下各一層警鈴是否動作鳴響,消防中心顯示報警區域是否準確;
4.檢查主控屏和聯動控制屏的各項輸入、輸出顯示功能是否正常,并清潔、保養;
5.檢查各個界面(模塊)和主機系統外圍設備的通信、控制信號是否正常,檢查界面(模塊)輸出電壓是否正常,確保正常運行;
6.檢查工作電池組、充電器的工作狀態以及檢查備用電池的電壓及其他指標參數是否符合要求;
7.檢查系統設備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松動、破損和脫落;
8.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9.定期對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確保報警靈敏;
10.定期檢測報警主機控制程序有否亂碼,確保主機功能正常;
11.定期測試報警主機系統的接地電阻是否滿足要求,并做好記錄。
消防廣播維保:
1.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是否正常。在試驗中不論揚聲器當時處于何種工作狀態,都應能緊急切換到火災事故廣播上,音響清晰;
2.檢查保養消防揚聲器,測試樓層揚聲器的效果,聲響是否響亮清晰;
3.定期對消防廣播主機進行一次檢測維護保養;
4.試驗消防廣播的選層廣播功能是否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