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貼現的限制: 1.出票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通過貼現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 2.背書人在票據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以此票據進行貼現的,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3.商業(yè)匯票的持票人向非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與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持票人有惡意或者與貼現銀行惡意串通的除外。 4.再貼現和轉貼現。再貼現是指票據到期前,貼現銀行向中央銀行背書轉讓票據,中央銀行扣除再貼現利息后,將余額支付給貼現銀行的一種票據行為。轉貼現是貼現銀行向其他商業(yè)銀行背書轉讓票據的票據行為。兩者均為票據尚未到期,貼現銀行基于資金的需要,而向中央銀行或其他商業(yè)銀行轉讓票據權利的行為。
在國際市場中,一張遠期匯票的持有人如想在付款人付款前取得票款,可以經過背書將匯票轉讓給銀行或貼現行或金融公司,由它們扣除一定貼現利息后將票款付給持有人,這種行為叫做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特點: 1、信用好,承兌性強。銀行承兌匯票經銀行承兌到期無條件付款。就把企業(yè)之間的商業(yè)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對企業(yè)來說,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就如同收到了現金。 2、流通性強,靈活性高。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也可以申請貼現,不會占壓企業(yè)的資金。 3、節(jié)約資金成本。對于實力較強,銀行比較信得過的企業(yè),只需交納規(guī)定的保證金,就能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用以進行正常的購銷業(yè)務,待付款日期臨近時再將資金交付給銀行。由于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上述優(yōu)點,因而受到企業(yè)的歡迎。然而,偽造銀行承兌匯票等犯罪行為呈現上升勢頭,有些企業(yè)深受其害。 4、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fā),并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它是企業(yè)間相互結算的重要形式之一。
銀行匯票:是指由出票銀行簽發(fā)的,由其在見票時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付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商業(yè)匯票:是出票人簽發(fā)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