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相關手續: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運人或代理人向檢驗檢疫機關提出申請,填寫《尸體、棺柩、骸骨、骨灰移運報驗單》并交驗下列資料:死者的身份證明(如護照、身份證等)、公立醫院簽發的死亡證明或行政當局簽發的死亡證明等。
技術處理與衛生要求:運輸遺體必須進行必要的技術處理,確保衛生,防止污染環境。這是為了保護公共健康和環境。 無人認領遺體的處理:對于姓名不詳、身份不明及非正常死亡的無人認領遺體,公安部門負責檢驗、拍照、登記和收集遺物,建立DNA檢測報告和照片檔案。這一措施有助于識別身份不明的死者,確保其得到適當的尊重和處理。
其他注意事項:如果遺體需要從國外運回國內,親屬需通知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進行認證,不同國家相關規定略有差異,快則一周便將遺體從國外運回國內,完成各項手續辦理。 遺體在外地運回原籍的手續涉及多個步驟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申請、準備相應的證明材料以及支付相應的運輸費用。具體的費用會根據地區、運輸距離和服務類型有所不同。
因為是緊急情況遺體運送 跨國運送遺體費用高昂、手續繁瑣。遺體運送通常由親屬或其委托的喪葬公司自行聯系航空公司了解相關服務及具體要求并做出決定: (一)出境 跨國運送遺體需符合兩國有關法規,通常需提交死亡證明、按要求包裝棺木并提前運送到機場,辦理離境清關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