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等級分為甲、乙兩級,由氣象主管機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負責頒發和管理。甲級資質單位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而乙級資質單位則限于第三類建(構)筑物的檢測。
申請條件
基本條件
-獨立法人資格:申請單位需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經營場所: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
-專業人員: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的人員需具備相應的檢測能力,并有一定數量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
-管理制度: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體系及健全的技術、檔案和管理制度。
-儀器設備:用于雷電防護裝置檢測的專用儀器設備需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或校準,并在有效期內。
資質申請流程大致包括:
- 確定資質申請等級(甲級或乙級);
- 準備相關材料,如企業資質、技術人員資格、設備清單等;
- 向所在地氣象局提交資質認定申請;
- 通過氣象局的評審,包括對技術力量、檢測設備、質量管理體系等方面的考核;
- 獲得資質證書,并按規定進行定期復審。
承包工程范圍
一級企業:可承擔各類工程無損檢測。
二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工程無損檢測。
三級企業:可承擔單項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5倍的工程無損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