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條件
依法成立并能夠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具有與其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相適應的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工作環(huán)境滿足檢驗檢測要求。
具備從事檢驗檢測活動所必需的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具有并有效運行保證其檢驗檢測活動獨立、公正、科學、誠信的管理體系。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標準、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特殊要求。
認定程序
申請:申請人向國家認監(jiān)委或者省級資質認定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初審: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技術評審:資質認定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45 個工作日內,依據相關要求完成對申請人的技術評審,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評審,技術評審時間不計算在資質認定期限內。
決定: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技術評審結論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書面決定。準予許可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資質認定證書。
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或者省級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受理階段
資質認定部門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現場評審準備
組建評審組:發(fā)證部門根據申請單位的申請制定現場評審計劃,指定評審組長,選配評審員,組成評審組。必要時可聘請有關技術專家參加。
通知申請單位:現場評審的日期應當于受理申請后二個月之內安排,并提前通知申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