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標標準條款
以 ISO/IEC 17025:2017《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為核心,拆解 15 個管理要素(如組織、文件控制、記錄管理等)和 10 個技術要素(如人員、設備、方法驗證等),明確每個條款的具體要求。
示例:針對 “4.5.14 服務供應商的選擇”,需制定供應商評估流程,包括資質審核、服務質量評價記錄等。
內部審核(內審)
周期性實施:每年至少開展 1 次全覆蓋內審,由獨立于被審核部門的人員執(zhí)行,重點檢查體系文件與實際操作的一致性。
案例:審核員發(fā)現(xiàn)某批次檢測原始記錄未記錄環(huán)境溫度,需開具不符合項,要求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如人員培訓不足)并制定糾正措施(如補充培訓 + 增加記錄核查環(huán)節(jié))。
管理評審
管理層主導:每年召開管理評審會議,評估體系的適用性、有效性及改進需求,輸入內容包括內審結果、客戶投訴、能力驗證結果等。
輸出改進決策:如根據能力驗證中發(fā)現(xiàn)的某項目檢測偏差,決定更新檢測方法或增加設備維護頻次。
持續(xù)改進:閉環(huán)處理不符合與風險
不符合項管理
對發(fā)現(xiàn)的不符合項(如檢測結果超差、文件缺失),需按 “原因分析→制定措施→實施整改→驗證效果” 閉環(huán)處理,如因儀器校準過期導致結果無效,需重新校準設備并追溯受影響的報告。
風險評估與預防
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如每季度),識別潛在問題(如關鍵設備故障、標準變更),制定預防措施,如備用設備定期維護、設立標準查新專員。
外部比對與能力驗證
主動參加 CNAS 認可的能力驗證計劃(如每年至少 1 次)或實驗室間比對,如化學檢測領域可參加 “水中重金屬含量測定” 比對活動,確保檢測能力持續(xù)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