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章備案證明通常沒有明確的有效期規定。 發票章備案證明是證明發票專用章已經依法備案的憑證,只要發票章的使用主體、樣式等信息沒有發生變更,備案證明就持續有效。但如果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情況,需要重新刻制發票章并辦理備案,此時原備案證明會因印章信息的變動而失效。
刻制發票章的流程和所需材料與刻制公章、財務章類似,以下是具體介紹: 準備材料: 營業執照: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應清晰可辨且與原件一致。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經辦人身份證: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親自辦理,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 授權委托書:若由經辦人辦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需由委托人親自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或法人簽字、按手印確認。 選擇刻章機構:應選擇具有合法資質的正規刻章店,可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網絡搜索并查看相關評價等方式來確定。 提交申請與審核備案:前往選定的刻章機構,填寫刻章申請表格,刻章店會核驗申請文件,同意立即受理申請的,采集經辦人身份證件信息和現場影像信息,然后將相關信息報送公安機關進行備案。 領取印章:備案通過后,經辦人憑身份證件領取發票章和備案證明,刻章店會采集取章人的身份證件信息和取章現場影像信息。
公章: 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直徑為 4.2cm,中央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 1.4cm,圓邊寬為 0.12cm,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有限責任公司:直徑為 4.0cm,中央刊五角星,圓邊寬為 0.1cm,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股份有限公司:直徑為 4.2cm,圓邊寬為 0.12cm,中央刊五角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直徑為 3.8cm,圓邊寬為 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 4.5cm,豎徑為 3.0cm,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據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公章:通常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核心管理人員(如總經理)直接保管,使用時需嚴格審批,避免濫用導致企業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財務章:一般由企業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指定的財務人員保管,使用需遵循財務制度,與法人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配合使用的情況較多(如支票需同時加蓋財務章和法人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