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邦永印章有限公司是公安局指定的(廣州各區)印章備案單位 特種行業許可證號:穗公特云治字第刻E031號 廣州公章-廣州市刻公章備案-.廣州天河公章-廣州刻章-廣州刻財務專用章-廣州刻印章-廣州白云刻章-廣州越秀刻章-廣州荔灣刻章-廣州海珠刻章-廣州南沙刻章-廣州番禺刻章-廣州從化刻章-廣州增城刻章-廣州花都刻章-
嚴格使用審批,留存使用痕跡 建立用印審批制度:任何使用合同章的行為,必須經過規范的審批流程。例如: 由業務部門提交《用印申請單》,注明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頁數、用印原因等信息; 經部門負責人審核、法務部門(或合規部門)對合同內容合規性審核后,報企業負責人(或授權人)審批; 審批通過后,保管人方可蓋章,嚴禁 “先蓋章后審批” 或 “無審批蓋章”。 全程記錄留痕: 用印時,保管人需核對合同內容與審批單信息是否一致,確認無誤后在指定位置蓋章; 建立《合同章使用登記臺賬》,詳細記錄每次用印的日期、合同名稱、簽約方、用印數量、審批人、經辦人、保管人等信息,必要時留存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存檔; 蓋章過程可通過監控錄像記錄(如在保管地點安裝攝像頭),便于后續追溯。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按照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合同章刻制,同時會將印章信息報當地公安機關備案。 領取印章:刻章完成后,申請人憑相關證明到刻章單位領取合同章,并辦理簽收手續。
刻制印章:審核通過后,刻章單位會根據規定的樣式、尺寸和材質進行法人章刻制,刻制過程中會采用符合規定的工藝,以保證印章質量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