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評審:
自主評審,依據《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十六條):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職稱的整體數量、結構進行宏觀調控,逐步將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市地或社會組織,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單位,政府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加強對自主評審工作的監管,對于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的,將暫停自主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
2016年,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六)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研究規劃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國家層面,我國共設有經濟、工程、衛生、出版等27個職稱系列,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進行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一般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層級,但具體到不同專業,職稱名稱又有所不同。
目前,我國的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已有效銜接。為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研究規劃了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