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區分 “競爭費” 與 “不可競爭費”
不可競爭費:文明施工費、規費、稅金,必須按規定費率計取,不得降低(否則控制價無效,可能導致招標失敗);
競爭費:管理費、利潤、部分總價措施項目費(如二次搬運費),可在合理范圍內調整,但需避免過低(導致投標人無利潤空間,后續偷工減料)或過高(浪費投資)。
材料價格需 “真實且留有余地”
優先采用官方造價信息,市場詢價需保留詢價記錄(供應商報價單、聯系方式),避免虛構價格;
對價格波動大的材料(如銅、鋁、鋼材),可在控制價中注明 “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某期造價信息調整”,避免后續因價格暴漲導致合同糾紛。
項目范圍需與招標文件一致
控制價包含的工程內容必須與招標文件中的 “項目概況”“招標范圍” 完全匹配(如招標文件明確 “不含室外綠化”,控制價則不得包含綠化費用);
若存在 “暫定內容”(如部分裝修風格未確定),需在控制價中注明 “該部分按暫估價計取,結算時按實際施工內容調整”。
避免 “超概” 或 “低于成本”
控制價不得超過項目立項批復的 “投資估算” 或 “設計概算”(政府投資項目需嚴格執行,否則需重新報批);
控制價不得低于 “企業個別成本”(若控制價過低,可能導致所有投標人報價超控制價,招標失敗;需通過類似項目成本分析,確保控制價在合理區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