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明確財產分割范圍:要準確區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等。而一方的婚前財產、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專用的生活用品等屬于個人財產,不參與分割。
遵循財產分割原則: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同時,根據《民法典》規定,分割財產時應遵循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例如,一方存在出軌、家暴、虐待等過錯行為,另一方可以請求適當多分財產。
注意財產分割方式:如果夫妻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簽訂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則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收集保存相關證據: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證據至關重要。要及時收集和保存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存款記錄、股票賬戶信息、公司股權證明等。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更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便在訴訟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防范對方不當行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 67 條,離婚時必須向法院如實申報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可能被認定為 “惡意轉移” 或 “隱瞞財產”,面臨少分甚至不分的后果。例如,不報股票賬戶、基金賬戶,故意隱瞞公司股權、股東分紅,把錢轉到父母、朋友賬戶上,私下賣掉房車不給配偶知情權等行為都屬于高風險行為。
處理好債務分擔問題:離婚時,不僅要分割財產,還要處理好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問題。要區分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一方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債務,一般不認定為共同債務。
